【柯吉霸(109經濟部國營企】評論
比例原則可分為三個子原則(行政程序法第7條),此三個子原則本身即代表不同的審查密度。1.適當性原則:又稱合目的性原則,係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須有憲法之依據,須符合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2.必要性原則:又稱損害最少原則;行政機關「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的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損害最少者」。3.衡量性原則:又稱狹義的比例原則;行政機關所採用之手段應與行政目的之間加以衡判。質言之,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的損害應該輕於達成行政目的所獲之利益,使具有合法性
【nemo(110雙榜,不鎖】評論
咦咦?可是補習班的書是這樣寫的欸,最後一項寫手段與目的需有合理之關聯,跟最佳解不當連結禁止的定義一樣啊,為什麼D不是 求解><
【要(ง •_•)ง 上榜】評論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基於比例原則、禁止權力濫用及禁止國家恣意,行政機關採取行政措施時必須和其所欲達成之行政目的具有正當合理關聯。要求手段正當、目的正當、手段目的符合比例原則以外,還需要手段與目的間有正當合理聯結,禁止行政機關課予人民與行政行為無正當合理關聯之義務,要求行政機關採取的行政行為與追求之行政目的之間有實質的內在關聯關係。
【Catry】評論
1.行政行為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地之達成,稱為適當性原則2.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成為必要性原則3.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稱為衡量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