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假設綜合所得稅同一申報戶 3 人,夫的利息所得 15 萬元,妻的利息所得 10 萬元,合併申報的長子利息所得 8 萬元。請問,若採用夫為納稅義務人,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下列何者正確?
(A)妻可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 9 萬元
(B)妻可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 4 萬元
(C)妻可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 10 萬元
(D)妻可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 8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零】評論
所得稅法第17條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納稅義...
【朱小宜】評論
口訣:留下來的先用,27萬儲扣妻可減除儲扣=27萬-夫15萬-長子8萬=4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