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B)應改為=行政機關得以自己名義對外為行政行為,行政主體並非皆不得以自己名義對外為行政行為。舉例=行政主體中的行政法人,得以自己名義對外為行政行為(例如:行政處分)。行政主體若採取狹義說,其必具有公法人地位,且具備「行政法權利能力」,得為「行政法權利義務」之歸屬主體,目前包括國家、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法人、農田水利會,其中「國家」和「地方自治團體」因不具有行動能力,必須設置「機關」,方得以機關名義對外為行政行為,但因目前「行政法人」及「農田水利會」無設置「機關」,只得以自己名義對外為行政行為。
【林宗佑】評論
請問D選項是指權限委託或委辦嗎
【Chenyiching17】評論
(D)不相隸屬之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間不排除得互為管轄權之移轉有人可以舉出這個的例子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