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hia】評論
刑法第51條(B)實質數罪,如均為有期徒刑,法院應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C)實質數罪,如均為罰金刑,法院應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應執行之金額 (定其金額)(D)數罪併罰,法院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不)包括拘役、罰金
【allencheng】評論
請問有大大可以舉例答案C嗎?謝謝您~
【Summerbaby Ha】評論
我想問 定其刑期 跟定其應執行之刑 差別是什麼???
【Flanerie1221】評論
不愧是警佐班的題目,好有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