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水滴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GPL第 6 條(採購原則)非採購金額I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II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III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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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GPL第 6 條(採購原則)非採購金額I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II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III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用戶】QQW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有關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發文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字號:工程企 字第 10300430780 號發文日期:民國 103 年 12 月 11 日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法條:政府採購法 第 2、3、7、22 條(100.01.26)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101.12.25)要 旨: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如具有償委任性質,屬勞務之委任,應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2 條、第 3 條、第 7 條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等相關規定主 旨:有關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之認定原則如說明,請 查照。說 明:一、有關個案是否適用採購法,依採購法第 2 條(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