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QQW】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50. 押標金之法定繳納方式,包括有?(A)以保付支票繳納(B)無記名政府公債(C)以由股票上市公司出具連帶保證書代之(D)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30條

機關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得標廠商須

繳納保證金或提供或併提供其他擔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二、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三、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

四、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押標金、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

    者。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

、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

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

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

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

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6. 針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3 項及「政府採購法」第 98 條規定,以下之敘述何者為非? (A) 對於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

【評論內容】

(A)、(B)為原住民族工作保障法第12條明文規定

(C)、(D)為釋字第719號(以下參照)

節錄自大法官會議第719號解釋:

解釋文: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及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關於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標準者,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部分,尚無違背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及其與工作權內涵之營業自由之意旨並無不符。

解釋理由書:

⋯⋯⋯⋯政府採購係國家公務運作之一環,涉及國家預算之運用,與維護公共利益具有密切關係。系爭規定固然限制得標廠商之財產權及營業...

【評論主題】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曾於其公告之函令中指出,有關於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時,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認定原則,應依以下之各點加以判斷,並綜觀契約全文,加以認定之。下列何者為非? (A) 政府採購法第 2

【評論內容】有關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發文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工程企 字第 1030043078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3 年 12 月 11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政府採購法 第 2、3、7、22 條(100.01.26)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101.12.25)

要  旨: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如具有償委任性質,屬勞務之委任,應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2  條、第 3  條、第 7  條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等相關規定

主    旨:有關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之認定原則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有關個案是否適用採購法,依採購法第 2  條(採購...

【評論主題】48. 下列何者為採購法規定應製作紀錄之事項?(A)請託或關說 (B)流標 (C)廢標 (D)評選會議

【評論內容】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 9 條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二人且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

本委員會委員有第十四條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繼續擔任委員,致委員總額或專家、學者人數未達本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關於人數之規定者,應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

第一項會議表決時,主席得命本委員會以外之人員退席。但不包括應全程出席之承辦人員。

第一項會議,應作成紀錄,由出席委員全體簽名。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51 條

機關辦理開標時應製作紀錄,記載下列事項,由辦理開標人員會同簽認;有監辦開標人員者,亦應會同簽認:

一、有案號者,其案號。

二、招...

【評論主題】46.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押標金不逾預算百分之三為原則(B)履約保證金以不逾契約價金百分之十為原則(C)保固保證金以不逾預算百分之五為原則(D)差額保證金額度係標價與底價八成差額

【評論內容】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 9 條

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

前項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五千萬元。

採單價決標之採購,押標金應為一定金額。

 

第 15 條

履約保證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

前項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

採單價決標之採購,履約保證金應為一定金額。

 

第 25 條

保固保證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

前項一定金額...

【評論主題】45.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下列何者屬須報上級核准之事項?(A)最有利標 (B)減價收受(C)超過底價百分之四決標 (D)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

第 53 條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前項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八。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C)。

第 56 條

決標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者,應依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就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作序位或計數之綜合評選,評定最有利標。價格或其與綜合評選項目評分之商數,得做為...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者為政府採購法之監辦時機?(A)開標 (B)議價 (C)查驗 (D)驗收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

第 13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中央或地方,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公告金額應低於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參酌國際標準定之。

第一項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主計處定之。

【評論主題】39. 保固期內發現瑕疵者,由機關通知廠商改正。一般工程所稱上述瑕疵,通常包括下列何項目?(A)損裂 (B)保養 (C)坍塌 (D)漏水

【評論內容】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第 16 條 保固

(一)保固期:本工程自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__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非結構物 1 年,結構物 3 年至 5 年)。

(二)保固期內發現瑕疵者,由機關通知廠商改正。所稱瑕疵,包括損裂、坍塌、損壞、功能或效益不符合契約規定等。

(三)凡在保固期內發現瑕疵,應由廠商於機關指定之期限內負責免費無條件改正。逾期不為改正者,機關得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不足時向廠商追償。但屬故意破壞、不當使用或正常零附件損耗者,不在此限。

(四)保固期內,採購標的因瑕疵致無法使用時,該無法使用之期間得不計入保固期。 

【評論主題】38. 有關技術服務採購之驗收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不得辦理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B)得以書面審查方式(C)得以召開審查會方式(D)設計成果之驗收,於施工標驗收時方得一併辦理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90-1 條

勞務驗收,得以書面(B)或召開審查會(C)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D:設計成果為勞務採購,施工標前就能驗收)。

第 99 條

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A)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

【評論主題】25. 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時,其簽名之時機為:(A)得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B)應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C)應於與會人員簽名後及主持(驗)人簽名前(D)得免簽名

【評論內容】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第7條

監辦人員於完成監辦後,應於紀錄簽名,並得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無監辦者,紀錄應載明其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特殊情形。

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不接受監辦人員所提意見者,應納入紀錄,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決定之。但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意見者,應報上級機關核准。

前項監辦,屬書面審核監辦者,紀錄應由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再併同有關文件送監辦人員。

監辦人員辦理書面審核監辦,應於紀錄上載明「書面審核監辦」字樣。

【評論主題】24. 機關採議價方式辦理時,對於減價次數有何限制?(A)1次 (B)3次 (C)5次 (D)得不受次數限制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

【評論主題】22.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且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不得少於幾日?(A)7日 (B)10日 (C)14日

【評論內容】

招標期限標準第3條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視案件性質與廠商準備及遞送資格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之。

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七日。

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十日。

三、巨額之採購:十四日。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所稱採購?(A)工程之定作 (B)權利之買受 (C)土地之出租 (D)契約工之僱傭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第2條(財物之承租非出租)

【評論主題】17. 財物採購之採購金額在多少金額以上,係為巨額採購?(A)5000萬 (B)1億元 (C)2億元 (D)2000萬元

【評論內容】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8條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屬「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A)具有相當財力證明(B)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C)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D)實收資本額第 3 頁,共

【評論內容】

參照「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B)為第2條第1項第3款-屬基本資格(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A)(C)(D)為第5條-屬特定資格

【評論主題】11. 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A)分包廠商為同一廠商者(B)押標金由同一人繳納或申請退還者(C)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D)投

【評論內容】

【工程會函文摘錄:】 說明: 一、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參與同一採購案投標,如非屬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38條所定禁止與政黨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投標,且各具獨立法人格者,本法並未明文禁止其同時參加投標。 二、本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本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已列舉如下:「1.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2.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3.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4.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5.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公開於本會...

【評論主題】32 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 (A)分包廠商為同一廠商者。 (B)押標金由同一人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C)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評論內容】

【工程會函文摘錄:】 說明: 一、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參與同一採購案投標,如非屬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38條所定禁止與政黨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投標,且各具獨立法人格者,本法並未明文禁止其同時參加投標。 二、本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本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已列舉如下:「1.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2.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3.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4.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5.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公開於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