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因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而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QQW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10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