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請繪出立體圖(圖3)的三視圖(比例1:2),並標註完整尺度。(30分)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75 號解釋,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其責任條件為: (A)不以故意或過失為責任條件 (B)以故意為必要,不處罰過失行為 (C)原則上皆推定行為人有過失而予處罰 (D)法律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為責任條件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94 年 - 94年原住民五等行政法大意#6310答案:D 大法官釋字275解釋文: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法律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但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僅須違反禁止規定或作為義務,而不以發生損害或危險為其要件者,推定為有過失,於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時,即應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