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o Cat】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6 條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前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應依需求評估結.....看完整詳解
【Alpaca】評論
第 56 條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