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65對於他國不禮貌、不友誼或不公平的行為,本國亦以相同或類似的行為加以對付,在國際法上稱之為:(A)制裁 (B)干涉 (C)報復 (D)封鎖(88高考)修改成為65對於他國不禮貌、不友誼或不公平的行為,本國亦以相同或類似的行為加以對付,在國際法上稱之為:(A)制裁 (B)干涉 (C)報復 (D)封鎖
【用戶】瓜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一、以非法對抗非法的「復仇」(reprisal)模式已非國際法所允n過去一國對他國違法國際法所採行的制裁方式,主要是依賴自助(selfhelp),而且又可分為採取合法途徑的報復(retorsion)措施,以及採用非法途徑的「復仇」(reprisal)。前者包括各種經濟制裁等,後者則包括使用武力或其他違反國際法義務的方式等。我們常聽到的制裁,就是國際法上所謂的報復。而復仇是以軍武,聯合國憲章禁止。(但實際上應該只是訓示規定)https://www.npf.org.tw/printfriendly/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