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0.支票之執票人對於發票人因聲請支付命令而中斷時效,則自確定之日起,其請求權消滅時效延長為若干年?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十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非常困難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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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uki】評論
《民法第137條》★★★★★,...
【友良】評論
民法 第 137 條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