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Zhli Li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是指在滿足法定條件下,藉由法院的宣告,來認定特定人死亡之狀態。就死亡宣告有採擬制原則,亦有採推定原則,中華民國的民法採取推定原則,亦即受死亡宣告者,推定其為死亡,但得以反證證明其未死亡,聲請法院撤銷其死亡宣告。在台灣,依民法第8條之規定聲請死亡宣告需要符合下列要件:需為失蹤之人須生死不能的狀態達法定期間一般法定期間:7年(民法第8條第1項)80歲以上之人:3年(民法第8條第1項)特別災難:終了滿1年(民法第8條第1項)空難:6個月(民用航空法第98條)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而死亡宣告的效力除了推定特定人死亡外,亦推定其死亡期間,以決定該人被推定為死亡的時間,方便於其被推定死亡後之法律關係的運行(如繼承)。
【用戶】天天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第159條, 宣告死亡之裁定應確定死亡之時。 B第160條 宣告死亡裁定確定後,發現受宣告死亡之人尚生存或確定死亡之時不當者,得聲請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之裁定。答案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