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小乖為發展遲緩幼兒,家長考量為小乖申請暫緩入學,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經鑑定確有暫緩入學之必要者
(B)每年有二次申請機會
(C)依據強迫入學條例第 13 條辦理
(D)最長以一年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2222
統計:A(0),B(78),C(9),D(21),E(0)

用户評論

【用戶】Alex Osbor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強迫入學條例   第 13 條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應經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後,安置入學實施特殊教育。但經鑑定確有暫緩入學之必要者,得予核定暫緩入學,最長以一年為限,並應副知鄉(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

【用戶】JeLinJ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二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