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不同社會學理論對於偏差行為有不同解釋,下列何項屬「標籤理論」觀點?
(A) 初次犯罪後受到他人評價而改變自我認同
(B) 個人會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社會解組所造成
(C) 犯罪的定義經常是維繫既得利益者的權力
(D) 犯罪是追求目標與社會認可手段的不一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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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nia】評論

標籤理論起源於社會學的形象互動論,認為個人的自我概念會受到他人對自己的態度及形象功能所產生之結果,於1970年代由Edwin M, Lemert及Howard S. Beck所提出,認為犯罪是社會互動的產物,個人被有意義的他人貼上標籤,描述為偏差行為或犯罪者時,他逐漸會成為偏差行為或犯罪者;偏差或犯罪行為的定義,取決於他人的負面反應。負面的標籤會使個人的自我形象長期損害,並產生被標籤後的影響:1.烙印的產生:人們會開始用烙印所代表的意義去看待他人,並且用此印象來互動,而不以他行為的真實性。而被標籤者過去的行為也會被重新評估,以符合現在的身分,又可稱追朔既往的閱讀(retrospective reading),個體過去的不好行為會被翻出來檢討、批判,解讀為此不好行為的前兆,以符合現在的形象。2.自我形象之修正:當外在標籤力量被強化的時候,個人會重新評估其身分,來使自己的行為符合他人所評估的,即自我實現預言(self-fulfillment prophecy),他人的信念或期待,不管正確與否,都會影響到一個情境的結果或個人的行為表現。綜上所述,標籤理論認為人終其一生都可能發生各種偏差行為,稱之為初級偏差(Primary Deviance),對於個人自我形象影響較小,但當有他人給予該行為標籤,而該標籤導致烙印產生並修正自我形象時,為了使自己行為更符合標籤之敘述,進而參與更多犯罪活動,該過程稱為次級偏差行為(Secondary Deviance)。資料來源:https://www.sunnyswa.org.tw/24657/366-%E6%A8%99%E7%B1%A4%E7%90%86%E8%AB%96%EF%BC%88labelling-theory%EF%BC%89

ten7tw(邀請碼126】評論

Becker標籤理論:《局外人》中標籤理論有系統性論述(最早由譚能邦Tannenbaum於《犯罪與社會》提出此概念)重新解釋偏差行為的成因:病態的產物、適應的手段、界定的結果。世界無「偏差行為」本身:是經人們界定後,某種特定行為才成為偏差。標籤的張貼是有選擇性的:非所有偏差行為皆會被貼上標籤,標示作用一人、事、第、情況而有差異。社會對偏差犯罪行為的反應不只是後果,也是促成犯罪行為的主因:「既然你們大家都覺得我是這樣的人,那我就做給你們看好了」。-用標籤理論看犯罪行為形成的過程:1. 初等偏差行為2. 社會的懲罰3. 更進一步的偏差行為4. 更嚴厲的社會懲罰5. 敵意和仇恨的偏差行為用以對付執行懲罰者6. 社會採取正式的對策,指稱行為者為偏差分子7. 更嚴厲的矯正行為8. 偏差分子終於接受該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