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ttercup】評論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46條: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接待及服務事宜,得由中華救助總會辦理,各相關機關應予必要之協助。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2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社會交流之接待服務事宜,得由中華救助總會辦理,各相關機關應予必要之協助。
【Alice Chang】評論
樓上,是第32條喔
【Sophia】評論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4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