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lice Cha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50 依國籍法第 3 條規定每年合計有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 5 年以上得申請歸化,此合法居留期間應為連續不中斷。但於該期間內,因逾期居留,不符合法居留之要件,致居留期間中斷,其逾期居留期

【評論內容】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6條

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所稱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或三年以上,指其居留期間自申請歸化時,往前推算五年或三年之期間,應為連續不中斷,且該期間內每年合計合法居留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但於該期間內,因逾期居留,不符合法居留之要件,致居留期間中斷,其逾期居留期間未達三十日者,視為居留期間連續不中斷。

前項逾期居留期間,不列入合法居留一百八十三日之計算。

本法第五條所稱居留繼續十年以上,指申請歸化前曾有居留事實繼續十年以上。

【評論主題】13 無依兒童之下列登記,何者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A)出生登記 (B)認領登記 (C)收養登記 (D)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29條

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

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7 下列情形,何者應為遷出登記?(A)因服兵役遷出原鄉(鎮、市、區)3 個月以上 (B)因國內就學遷出原鄉(鎮、市、區)3 個月以上(C)因公派駐境外 2 年以上 (D)因國外工作出境 2 年以上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16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48 因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以幾次為限?(A) 1 次 (B) 2 次 (C) 3 次 (D) 4 次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第9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

    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

後始得為之。

【評論主題】44 依戶籍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A)印鑑登記 (B)遷徙登記 (C)收養登記 (D)結婚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48-2條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評論主題】19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其處罰為:(A)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罰鍰(B)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75條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

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15 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其結婚或離婚登記,得向下列何者為之?(A)任一戶政事務所 (B)駐外館處 (C)行政院指定之機構 (D)行政院委託之民間團體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26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

    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

    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

    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四、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其結婚或離...

【評論主題】10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非經下列何者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A)行政院 (B)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C)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D)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1條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 (構) ,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 (構) ,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

。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

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

關 (構) 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評論主題】8 對特定國家國民得給予入境免簽證待遇者,除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或經外交部同意者外,於入境我國時,其外國護照所餘效期至少應在多久以上?(A) 1 年 (B) 6 個月 (C) 5 個月 (D) 3 個月

【評論內容】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定對特定國家國民,得給予入境免簽證待遇或准予抵中華

民國 (以下簡稱我國) 時申請簽證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外國護照所餘效期於入境我國時,應在六個月以上。但條約或協定另

    有規定或經外交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已訂妥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 (船) 票,其離開我國日期未逾擬核給

    之停留期限。

三、已辦妥次一目的地之有效簽證。但前往次一目的地無需申請簽證者,

    不在此限。

四、無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或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

    之情形。

前項免簽證及准予抵我國時申請簽證之適用對象,由外交部公告之。

【評論主題】7 外國人在我國境內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者,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為下列何種處置?(A)加徵簽證費用 (B)拒發簽證 (C)科處罰鍰 (D)廢止簽證

【評論內容】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13條

簽證持有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撤銷或廢止其簽證:

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在我國境內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者。

三、在我國境內或境外從事詐欺、販毒、顛覆、暴力或其他危害我國利益

    、公務執行、善良風俗或社會安寧等活動者。

四、原申請簽證原因消失者。

前項撤銷或廢止簽證,外交部得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評論主題】50 依國籍法第 3 條規定每年合計有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 5 年以上得申請歸化,此合法居留期間應為連續不中斷。但於該期間內,因逾期居留,不符合法居留之要件,致居留期間中斷,其逾期居留期

【評論內容】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6條

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所稱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或三年以上,指其居留期間自申請歸化時,往前推算五年或三年之期間,應為連續不中斷,且該期間內每年合計合法居留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但於該期間內,因逾期居留,不符合法居留之要件,致居留期間中斷,其逾期居留期間未達三十日者,視為居留期間連續不中斷。

前項逾期居留期間,不列入合法居留一百八十三日之計算。

本法第五條所稱居留繼續十年以上,指申請歸化前曾有居留事實繼續十年以上。

【評論主題】13 無依兒童之下列登記,何者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A)出生登記 (B)認領登記 (C)收養登記 (D)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29條

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

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23 申請戶籍資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除本人外,利害關係人申請閱覽戶籍資料須得本人之同意(B)得提供申請人所需之全部戶籍資料(C)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D)戶籍資料尚未數位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65條

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申 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 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之格式及利害關係人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7 戶籍登記申請逾期者,應如何處理?(A)戶政事務所應以申請不合法駁回其申請 (B)應依戶政事務所另以書面指定之申請期間,提出申請(C)戶政事務所應俟繳納逾期罰鍰完竣後,始予以受理 (D)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48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評論主題】7 下列情形,何者應為遷出登記?(A)因服兵役遷出原鄉(鎮、市、區)3 個月以上 (B)因國內就學遷出原鄉(鎮、市、區)3 個月以上(C)因公派駐境外 2 年以上 (D)因國外工作出境 2 年以上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16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8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其未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A)2個月(B)3個月(C)6個月(D)1年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51條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

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

【評論主題】【題組】 ⑶ LAL test

【評論內容】

http://www.ris.gov.tw/zh_TW/law/-/asset_publisher/Uo9e/content/%E6%9C%89%E9%97%9C%E5%88%9D%E9%A0%98%E5%8F%8A%E8%A3%9C%E9%A0%98%E5%9C%8B%E6%B0%91%E8%BA%AB%E5%88%86%E8%AD%89%EF%BC%8C%E8%87%AA103%E5%B9%B47%E6%9C%881%E6%97%A5%E8%B5%B7%E5%BE%97%E5%90%91%E5%85%A8%E5%9C%8B%E4%BB%BB%E4%B8%80%E6%88%B6%E6%94%BF%E4%BA%8B%E5%8B%99%E6%89%80%E8%BE%A6%E7%90%86?redirect=http%3A%2F%2Fwww.ris.gov.tw%2Fzh_TW%2Flaw%3Fp_p_id%3D101_INSTANCE_Uo9e%26p_p_lifecycle%3D0%26p_p_state%3Dnormal%26p_p_mode%3Dview%26p_p_col_id%3Dcolumn-2%26p_p_col_count%3D...

【評論主題】【題組】 ⑶ LAL test

【評論內容】

初領也有有修法囉,你可以去戶政事務所看就知道了

1.初領、補領:當事人年滿14歲者應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當事人未滿14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託直系血親尊親屬陪同辦理(當事人需至戶政事務所核對人貌)。2.換領:當事人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或因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得委託他人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但如僅更換照片,則不能委託,須親自辦理)。3.舊式身分證全面換領:當事人親自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領取新式國民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