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hh】評論
船舶在沿海二十四海里界介,或經追緝逃出界外,將貨物或貨物有關文件毀壞或拋棄水中,以避免緝獲者,處船長及行為人各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該船舶。
【蕭仁瑄】評論
C選項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 由陸委會沒入,如果沒有相關機關沒入時,得由查獲機關沒入。
【今年就要考上!】評論
第 25 條n船舶在沿海二十四海里界內,或經追緝逃出界外,將貨物或貨物有關文件毀壞或拋棄水中,以避免緝獲者,處管領人及行為人各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該船舶。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