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則劃設逾幾年仍未被政府取得之土地,得優先辦理交換?
(A)10 年
(B)15 年
(C)20 年
(D)2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7941
統計:A(23),B(8),C(26),D(198),E(0)

用户評論

王貞節】評論

都市計畫法第 50-2 條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前項土地交換之範圍、優先順序、換算方式、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備書件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財政部定之。本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