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王小姐於 101 年2 月出售一筆申報土地移轉現值500 萬元之自用住宅用地,繳納土地增值稅30 萬元後,她在103 年10 月又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此次計徵土地增值稅之移轉現值為510 萬元,依土地稅法第35 條重購退稅之規定,可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額若干?
(A)10 萬元
(B)30 萬元
(C)40 萬元
(D)無法退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7407
統計:A(29),B(43),C(4),D(213),E(0)

用户評論

【用戶】anj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35 條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本題因超過2年,不適用"重購退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重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