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根據我國 2011 年所實施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安置兩年以上之兒童及少年,經主管機關評估其家庭功能不全或無法返家者,社會工作者應提出下列何種計畫?
(A)家庭維繫計畫
(B)長期輔導計畫
(C)課後服務計畫
(D)特別看護計畫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0),D(0),E(0)
用户評論
【Chen】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五條依本法安置兩年以上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其家庭功能不全或無法返家者,應提出長期輔導計畫。前項長期輔導計畫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