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 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10-3條規定,機關接獲所屬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員傷亡之通報時,下列何者不是該機關應負責之事項?
(A)提供諮商輔導
(B)提供涉訟輔助
(C)進行調查
(D)予以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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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haoyu922】評論

第十條 之三 前條人員所屬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調查並提供警察人員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