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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前項情形,為C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 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