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凱徐】評論
立法院組織法第 33 條立法委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政黨以組成一黨團為限;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三人以上。
【WISH HIGHER】評論
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第1項
【周宥南】評論
三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