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ang-Yu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預算法第 22 條 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 總額百分之一。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依我國現行預算法的規定,預備金分為那兩種?(A) 一般預備金、特別預備金(B) 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C) 集中預備金、分散預備金(D) 經常預備金、資本預備金 ~解析 : 一、「預備金」:於「法定預算」外,考慮「政府」對於「臨時重大事項支出」之「需」,藉資挹注,即稱之為:「預備金」。 二、根據我國現行《預算法》第 22條條文之規定 : 「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一)「第一預備金」→【「分散制」】:1.「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2. 其「第一預備金」的「數額」不得「超過」 →「經常支出總額1% ( 百分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