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下列哪一個組合,得為公司債債權人之共同利害關係事項,召集同次公司債債權人會議? 甲、發行公司債之公司;乙、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丙、有同次公司債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公司債債權人
(A)甲、乙
(B)甲、丙
(C)乙、丙
(D)甲、乙、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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