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 Avi】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81條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之辭職,應以書面向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提出,於辭職書送達議會、代表會時,即行生效。
【Aimee Kung】評論
辭職書送達生效
【主任】評論
比較(地方制度法第82條)直轄市長:向行政院提出並經核准。縣(市)長:向內政部提出,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