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了】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32 條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或發布。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看完整詳解
【Aimee Kung】評論
(C)自治法規須經上級政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 1 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
【joyhsu】評論
(A)委辦規則牴觸憲法、法律、中央法令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地制法§30V) (B)除罰鍰之處罰外,自治條例得規定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包含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等不利 處分 (地制§26II、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