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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1070518訂正)頁三民國103年12月29日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函頒「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規範8大關鍵基礎設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領域(CI領域),包含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銀行與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及高科技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