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ja】評論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 5 條
【林翔】評論
修法後選項 (C)、(D) 都是錯的!其中 (D) 條文已經刪除。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8條 修法前自辦市地重劃應由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七人以上發起成立籌備會,並由發起人檢附範圍圖及發起人所有區內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其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擬辦重劃範圍及土地所有權人總數。二、發起人姓名、住址,並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如發起人為法人時,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文件。三、發起人所有區內土地標示。四、籌備會代表人姓名及聯絡地址。自辦市地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總數為一人者,不得辦理。但祭祀公業所有土地,得以派下員過半數或七人以上申請發起。修法後自辦市地重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