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1.告訴人對於檢察官之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聲請再議經駁回後,如有不服,得於接受駁回之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2.聲請人於法院裁定前,或裁定交付審判後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之。 撤回交付審判聲請之人,不得再行聲請交付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