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下列何者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時,應由法務部裁處罰鍰?
(A)公立小學校長
(B)本俸六級以上檢察官
(C)縣議員
(D)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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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hocowo0524】評論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20 條第十...

珍珠奶茶】評論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20 條第十...

宥繐】評論

(A)要專科以上公立學校校長

嗶嗶嗶】評論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0 條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所定之罰鍰,由下列機關處罰之。依法代理執行公職人員職務之人員,亦同:一、監察院:(一)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八款之人員。   (第二條第一項:     一、總統、副總統。     三、政務人員。     五、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     六、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     七、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二)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相...

國考分母】評論

比較重要高官的職位才是由監察院(法官、檢察官、專科以上校長等等)其他小咖角色法務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