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cowo0524】評論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20 條第十...
【珍珠奶茶】評論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20 條第十...
【宥繐】評論
(A)要專科以上公立學校校長
【嗶嗶嗶】評論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0 條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所定之罰鍰,由下列機關處罰之。依法代理執行公職人員職務之人員,亦同:一、監察院:(一)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八款之人員。 (第二條第一項: 一、總統、副總統。 三、政務人員。 五、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 六、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 七、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二)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相...
【國考分母】評論
比較重要高官的職位才是由監察院(法官、檢察官、專科以上校長等等)其他小咖角色法務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