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之效力為何?
(A)一部無效,其他部分即無效
(B)除去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仍能成立者,該部分有效
(C)一部無效,行政處分全部有效
(D)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5014
統計:A(158),B(4043),C(96),D(27),E(0)

用户評論

Yi-Hsin Hsieh】評論

(比較行政契約)行政程序法第143條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Chia-Yuan Hu】評論

這題是說行政處分一部份無效者,其他部份仍為有效.,但是該原始部分無效並不會因此有效。

Mini Hsu】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12條(擷取部分文字)行政處分一部無效,其他仍有效。除去無效部分,不能成立則全部無效。反之,若除去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仍能成立者,該部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