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Hsin Hsieh】評論
(比較行政契約)行政程序法第143條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Chia-Yuan Hu】評論
這題是說行政處分一部份無效者,其他部份仍為有效.,但是該原始部分無效並不會因此有效。
【Mini Hsu】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12條(擷取部分文字)行政處分一部無效,其他仍有效。除去無效部分,不能成立則全部無效。反之,若除去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仍能成立者,該部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