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0.本國雇主聘僱外籍幫傭,依規定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新台幣
(A)2,000元
(B)2,500元
(C)3,000元
(D)5,000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3768
統計:A(21),B(7),C(1),D(32),E(0)

用户評論

wz3w9hvmv】評論

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 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本國雇主聘僱外籍幫傭(家庭幫傭工作),依規定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新台幣5000元;外國雇主聘僱外籍幫傭,依規定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新台幣10000元。可能與「家庭看護工作」搞混● 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被看護者或雇主身分者,依規定每月應繳代就業安定費新台幣2000元

Gavin】評論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05年3月15日(補登)勞動發管字第10505025441號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附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部  長 陳雄文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工作類別及分類雇主聘僱外國人每人每月(日)繳納數額海洋漁撈工作屬漁船船員工作一千九百元(每日六十三元)屬海洋箱網養殖漁撈工作二千五百元(每日八十三元)家庭幫傭工作由本國人申請五千元(每日一百六十七元)由外國人申請一萬元(每日三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