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9.地方立法機關開會時,地方行政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有列席報告或備詢的權利義務,以下敘述何者錯誤?答案顯示:
(A)地方行政首長應提出施政報告
(B)一級單位主管得應邀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
(C)議員有向地方行政首長或單位主管質詢之權
(D)業務質詢時地方行政首長應列席備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1163
統計:A(135),B(279),C(141),D(1036),E(0)

用户評論

魔鬼教主】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四十八條 (施政報告與質詢 )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議會、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前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其質詢分為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業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Tiffany】評論

(D)業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大家加油】評論

B答案要該囉,是*均應*

cutelum】評論

B選項也有錯吧!是否要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