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於登記完畢後幾年內,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移轉之預告登記?
(A)3
(B)5
(C)10
(D)可自由處理,無期限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9421
統計:A(220),B(35),C(4),D(0),E(0)

用户評論

王貞節】評論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6-1條

小法(已上榜)】評論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6-1條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於登記完畢後滿三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之判決而移轉者,不在此限。取得前項供住宅用不動產,於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移轉之預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