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我國為配合實施聯合國在 2006 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特別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其條文共 12 條,下列所述何者錯誤? 
(A)公約所揭示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B)行政院為推動本公約相關工作,應邀集學者專家、身心障礙團體(機構)及各政府機關代表成立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而前項學者專家、身心障礙團體(機構)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C)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身心障礙者權利報告制度,於本法施行後 2 年提出初次國家報告,之後每 5 年提出國家報告 
(D)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就其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於本法實施後 2 年內提出優先檢視清單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047
統計:A(34),B(110),C(470),D(199),E(0)

用户評論

賴冠廷】評論

於本法施行後二年提出初次國家報告;之後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

Lin Pj】評論

第 2 條公約所揭示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第 6 條行政院為推動本公約相關工作,應邀集學者專家、身心障礙團體(機構)及各政府機關代表,成立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協調、研究、審議、諮詢並辦理下列事項:一、公約之宣導及教育訓練。二、各級政府機關落實公約之督導。三、國內身心障礙者權益現況之研究及調查。四、國家報告之提出。五、接受涉及違反公約之申訴。六、其他與公約相關之事項。前項學者專家、身心障礙團體(機構)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 7條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身心障礙者權利報告制度,於本法施行後二年提出初次國家報告;之後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

蕭鉛筆(坐四望三)】評論

比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3  1/3  VS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1/2    1/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10 條 主管機關應遴聘(派)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身心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民意代表與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其中遴聘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前項之代表,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第一項權益保障事項包括:一、整合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相關事宜。二、受理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協調事宜。三、其他促進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福利保障相關事宜。第一項權益保障事項與運作、前項第二款身心障礙權益受損協調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