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信昌】評論
第 43 條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居家照護醫療費用之百分之五。但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負擔其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五十。
【Aimee Kung】評論
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急診費用百分之二十
【Jyun Wei Jhu】評論
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
【阿元】評論
補充口訣但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負擔其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五十。地區醫院30%(山地)、區域醫院40%(市區)、醫學中心50%(中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