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limmer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奧斯貝爾的論點在教學原理的主張包括:在教學目的上推展「有意義的學習」(meaningful learning),教學策略上採用「前導組織」(advance organizers),並運用前導組織在「闡釋教學法」(expository instruction)。(一)有意義的學習指學生能有意義連結認知學習的新、舊基模,而獲取新知的學習歷程。有意義的學習必須具備知識、學習材料和學習心向三方面條件,學習者才能進行有意義學習。
【用戶】Hermione Gra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根據陳嘉陽:接受學習: 學習者並非被動,因為學生的求知心理仍是主動的 (有意義的)。老師將學習的教材邏輯組織後,以定論呈現最後形式,有系統的提供學生學習。相反地,學生產生有意義的學習,也並非完全主動,要靠老師的教學技巧促成。↓↓↓↓↓意義學習: 意義學習產生於學生的先備知識基礎上,教他學習新的知識,配合學生能力與經驗的教學。教師將教材詳細規劃後,使之成為有系統有組織的知識,並條理分明地對學生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