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41y621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法規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用戶】Fe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74 條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期貨信託契約,如載有受益人得請求買回受益憑證之約定者,受益人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請求期貨信託事業買回受益憑證,期貨信託事業不得拒絕;對買回價金之給付不得遲延。但有下列情事之一,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匯市場或其他相關市場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二、通常使用之通信中斷。三、因匯兌交易受限制。四、有無從收受買回請求或給付買回價金之其他特殊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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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74 條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期貨信託契約,如載有受益人得請求買回受益憑證之約定者,受益人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請求期貨信託事業買回受益憑證,期貨信託事業不得拒絕;對買回價金之給付不得遲延。但有下列情事之一,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匯市場或其他相關市場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二、通常使用之通信中斷。三、因匯兌交易受限制。四、有無從收受買回請求或給付買回價金之其他特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