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一、凡以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法…三、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第 2 項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但為防止商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請附理由說明:(25 分)
【題組】⑴「以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法…」、「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其二者所稱之「善意」,其意義各為何?二者有何不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5716
統計:A(77),B(402),C(4286),D(2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郵購買賣.訪問買賣.分期付款

用户評論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預售屋分期付款買賣,雖然價金是分期給付,但是消費者在支付頭期款時,企業經營者尚無法將為買賣標的物之房屋立刻交付給消費者,與成屋買賣的情形不同,因而與消費者保護法有關分期付款買賣的定義不符。所以,預售屋分期付款買賣非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分期付款買賣。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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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derek8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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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預售屋分期付款買賣,雖然價金是分期給付,但是消費者在支付頭期款時,企業經營者尚無法將為買賣標的物之房屋立刻交付給消費者,與成屋買賣的情形不同,因而與消費者保護法有關分期付款買賣的定義不符。所以,預售屋分期付款買賣非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分期付款買賣。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預售屋分期付款買賣,雖然價金是分期給付,但是消費者在支付頭期款時,企業經營者尚無法將為買賣標的物之房屋立刻交付給消費者,與成屋買賣的情形不同,因而與消費者保護法有關分期付款買賣的定義不符。所以,預售屋分期付款買賣非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分期付款買賣。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預售屋分期付款買賣,雖然價金是分期給付,但是消費者在支付頭期款時,企業經營者尚無法將為買賣標的物之房屋立刻交付給消費者,與成屋買賣的情形不同,因而與消費者保護法有關分期付款買賣的定義不符。所以,預售屋分期付款買賣非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分期付款買賣。

【用戶】林政賢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動產可交付和不動產不可交付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