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n Wang】評論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
【y】評論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7條 銀行已取得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核准者(其中屬辦理期貨商業務者,並應依期貨交易法之規定取得許可),得開辦各種衍生性金融商品及其商品之組合,並於開辦後十五日內檢附商品特性說明書、法規遵循聲明書及風險預告書報本會備查。
【李志善】評論
(C)應為『新種』台股股權⋯⋯次日十五日內⋯。
【yuyi99yuyi999】評論
相似考點整理l 下列何者屬於以經許可辦理任一項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之指定銀行,得於開辦後函報備查之業務? 開放已滿半年且未涉及新臺幣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l 銀行已取得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核准者,擬開辦各種衍生性金融商品及其商品之組合,其申請程序,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非新種臺股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於申請書件送達金管會之次日起十日內,金管會未表示反對意見者,即可逕行辦理 十五日l 指定銀行前經許可或備查之外幣衍生性商品業務,擬擴增辦理涉及人民幣或大陸地區標的者,其向中央銀行申辦之 程序為何? 逕行辦理l 銀行指定分行擬辦理經中央銀行許可或函報本行備查之外匯衍生性商品推介業務,其總行向中央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