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shan Chian】評論
告訴:被害人向警察、地檢署提起。公訴:由檢察官主動提起。(為刑事案件)非常上訴:檢察總長認為法官判決有違法律。自訴:被害人或律師向地方法院提起。告發:第三人向檢察署、警察局提出。自首:犯人良心不安而自首。(犯罪事實未被發現或不知道犯人是誰)投案:犯人被通緝後主動投案。上訴:不服地方法院法官判決。
【踢公杯啊!!!!】評論
抗告:不服法院法官"裁定"
【attitude8246】評論
刑事訴訟流程:偵查(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起訴(公訴或自訴)→審判:採三級三審制
【簡單生活】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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