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行政行為之手段與目的之間必須合乎一定比例,下列敘述何者非比例原則之概念?
(A)行政行為應合適且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B)就多種合適方法中,應選擇最可能對人民權益傷害最小的方法行之
(C)行政行為只要合乎合適性、必要性原則,雖導致第三人付出過重的不利代價,亦得為之
(D)比例原則是源自於法治國家原則,並具有憲法位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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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欣欣】評論
狹義比例原則:國家所採取的手段,所造成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和國家所欲達成之目的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兩者不能顯失均衡),亦即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而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 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又稱「衡量性原則」或「衡平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