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ileting Lin】評論
噪音管制區分類管制標準表第一類管制區:指環境極需安靜之地區。第二類管制區:指供住宅使用為主而需安靜之地區。第三類管制區:指供工、商及住宅使用,而需維護其安寧之地區。第四類管制區:指供工業使用為主而需防止嚴重噪音影響附近住宅安寧之地區。
【Johnrax Youn】評論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進行噪音管制區劃分之粗分類原則如下:一、轄境內屬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一)第一類噪音管制區:風景區、保護區。(二)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文教區、學校用地、行政區、農業區、水岸發展區。(三)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商業區、漁業區。(四)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工業區、倉庫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