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永遠在發光】評論
回2F 依照題目來看,人民是因為行政處分權益受到損害,所以應該是先去處理這個源頭(行政處分)才處理後續賠償的問題,如果先處理國賠怎麼知道這個行政處分要賠多少? 而國賠按第一次權利保護理論,應該打行政訴訟的時候要一起提起, 但如果遇到一些例外狀況,也有會有分開打的例外。 這題主要是.....看完整詳解
【張子傑】評論
懂了~這個行政爭訟是針對那個讓人民權益受損的行政處分,感謝解惑
【wen】評論
有人知道A錯在哪裡嗎?
【劉傳楷】評論
(A):多數學說採絕對第一次權利保護說,認為人民必須先針對國家的違法行政行為作防禦,即提起行政爭訟是人民的權利也是義務,沒有成功才允許提起國賠;只是效力上認為如果沒有先行政爭訟是與有過失,而非完全否定之後的國賠訴訟效力相對第一次權利保護說,認為法無明文須先行政爭訟才能國賠,民事法院審查行政處分有無違法只是形式審查,並不能將其撤銷,故不會架空行政法院審判權。而且人民非法律專業,無法期待人民知悉救濟途徑,故不應堅持絕對第一次權利保護。然後目前實務採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