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下設科,最多不得超過七個
(B)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下設科,科之人數達十人以上者,得分股辦事
(C)縣(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下得設課、股、組、室,最多不得超過十個
(D)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所設派出單位之名稱,得因業務性質,另定名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0058
統計:A(154),B(124),C(643),D(116),E(0)

用户評論

又又】評論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 17 條 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下設科,最多不得超過七個;其所屬一級機關下設科,科之人數達十人以上者,得分股辦事;其所屬二級機關下得設課、股、組、室,最多不得超過八個。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所設主計、人事、政風機構之定名,不適用前項規定。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因業務需要所設之派出單位,得另定名稱。警察及消防機關之一級單位,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EN-】評論

有同感 回2F

民政準備中】評論

謝謝樓上,有比較好記得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