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透過單一行為,絕不可能處於下列何種競合(罪數)關係?
(A)想像競合關係
(B)法條競合關係
(C)吸收關係
(D)數罪併罰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3462
統計:A(337),B(192),C(556),D(2139),E(0)

用户評論

【用戶】克勞斯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我的見解~~想像競合:一行為侵害數法益而觸犯數罪名時,一行為不二罰,從重量刑(窗外開槍殺人)。法條競合:一行為侵害一法益而該當數罪名的意思時,一行為不二罰,從重量刑。(私行拘禁罪VS強制罪)吸收關係:一行為侵害一法益而該當數罪名時,重行為吸收輕行為,從重量刑。(私行拘禁罪VS強制罪)實質競合:數行為成立數罪者,數罪併罰,加總執行。

【用戶】林聖承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樓上你自己也沒公開,好意思講= =

【用戶】乂鐵雲乂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要求人公開結果自己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