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予催告,並自何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
(A)自催告日起算
(B)自當期繳費日起算
(C)自當期繳費日次日起算
(D)自次期繳費日起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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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hawn 108】評論

第 13 條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前項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Molly】評論

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

BUBU】評論

第13條: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1個月未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