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志祥】評論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14 條 成績考核委員會完成初核,應報請校長覆核,校長對初核結果有不同意見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復議,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變更之。校長為前項變更時,應於考核案內註明事實及理由。是D吧第 14 條成績考核委員會完成初核,應報請校長覆核,校長對初核結果有不同意見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復議,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變更之。校長為前項變更時,應於考核案內註明事實及理由。
【Joe Yang】評論
C.D這兩個選項,是不是反了?
【William Zhong】評論
原本題目:23.有關教師成績考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成績考核委員會完成初核,應報請校長覆核。 (B)校長對初核結果有不同意見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復議。 (C)校長對於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變更之。 (D)校長對於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應接受成績考核委員會之決議。修改成為23.有關教師成績考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成績考核委員會完成初核,應報請校長覆核。(B)校長對初核結果有不同意見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復議。(C)校長對於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變更之。(D)校長對於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應接受成績考核委員會之決議。
【魏俊淵】評論
成績考核會~看來是有名無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