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定靜安慮得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 DSM-5對立反抗症A.持續至少六個月有生氣/易怒情緒、爭辯/反抗行為,或報復行為模式,期間出現以下準則中至少四項症狀,且其症狀必須在與手足以外至少一人的互動中被觀察到。生氣/易怒情緒:1.發脾氣2.難以取悅或易受激惹3.易憤怒和憎恨反抗/任性行為:4.與成人發生爭執5.主動反抗或拒絕聽從成人的要求或規則6.故意激惹他人7.因自己的過錯或不當舉止而責怪他人報復性:8.在過去六個月中至少有兩次懷恨或報復行為注意:這些行為的持續性及頻率應該被用來區別出正常範圍行為與症狀行為之間的差異。對五歲以上的兒童而言,除非另有標明(準則A8),否則行為必須在六個月內每週至少出現一次。這些頻率準則固然提供了定義症狀的最低頻率指...